教育整顿制度司法局“不找关系”试行办法 (本页约1600+字)
2021-07-31 20:30:22 21
XX市司法局促进当事人“不找关系” “讲法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及省、市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促进当事人“不找关系”“讲法治”中的积极作用,特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当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第三条立法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开透明。拆除立法利益相关方的“篱笆”,立法项目选择、立法过程、措施制定都让群众参与,切实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第四条法规规章实施要让群众感受到温度。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解释和宣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便民的制度措施。 第五条普法要让群众对法律知识触手可及。推进以案释法、掌上普法、智慧普法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 第六条执法监督要让群众权利得到保障。让行政执法人员厉行公开公正公平,做到执法不扰民、执法有温度、执法讲文明。 第七条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柔性执法。编制减轻、从轻处罚和免予处罚的“两轻一免”清单,对市区内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第八条让包容审慎监管成为“放管服”重要方式。有关行政审批中应采取提醒、劝导、指导以及“过渡期”“宽限期”等监管措施实施监管。 第九条让群众在行政复议中感受公平。强化涉企案件、招商引资、工伤纠纷办理,提高办案质效、速度、水平;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期,解决在当地。 第十条司法行政审批让群众少跑腿。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实现服务提优、审批提速、业务提效。 第十一条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发挥基层司法所功能,推进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进小区、入村组,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让调解中心成为群众解气处、安心处。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发挥各级调委会作用,简化调解流程,提升调解质效,彰显调解成效。 第十三条让考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实现价值。严谨、规范、高效组织好报名、审查、考试、确认、领证工作,加强考场管理,保证安全顺利,把考试打造成法治人才“孵化器”。 第十四条让群众承诺即可办事。实行涉及公共法律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除法定事项外,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十五条窗口优化“五个一”服务(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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