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安徽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调研情况的报告
为落实李克强总理2014年7月17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报的《分布式发电是扶贫的有效举措》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办领导的批示,开发指导司和发展中心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中兴能源光伏发电研发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部门相关同志和专家,联合组成调研组于7月28日至31日赴安徽省开展了为期4天的专题调研,在4天时间里,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金寨县、肥东县和巢湖市等3个县市的5个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实地考察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走访了部分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户。7月29日和31日分别在金寨县和合肥市组织扶贫、发改、工信、供电等相关部门和部分光伏发电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对通过参与实施光伏发展项目,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参与农户的受益途径
(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条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以用户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运行方式,参与当地供电峰谷调节的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居住地附近的屋顶或院内。自然条件要求年平均日照达到1200小时以上,少冰雹、少风沙、少云地区。组件安装在住宅屋顶的要求是顶斜面屋顶每平方米承重30公斤以上;平面屋顶承重大于50公斤每平方米。供电技术条件要求并网电网电压稳定,并网电量要求在用户供电变压器容量20%-80%的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是独立的供电系统,输出功率相对较小,在农网改造后的农村地区和城镇居民小区普遍适宜。
(二)参与项目建设农户的增收途径
通过项目建设,参与农户主要从三个方面增加收入。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02号)的规定,农户可获得电价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发电量确定,原则是日发电量越高的地区,单位发电量补助超低。二是农户除自用电外,余电可按入网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获得收益。三是在解决自用电的同时,农户可节省正常用电电费。
二、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分布式发电扶贫项目主要在合肥市和金寨县两地开展。合肥市于2013年初在肥东县选择了5户贫困户开展试点,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于2013年6月下发了《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