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本页约5900+字)
2023-11-06 05:03:52 115

 

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按照全局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县民政局通过实地走访10余个镇乡,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村民自治基本情况

(一)民主选举更加规范

2022年县进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率达99%,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率达100%。选举成功率是历届之最。在整个换届选举中,可以说民主两字贯穿整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各村(居)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被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二是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在选举前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议推选的方式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通过召开户代表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方式产生。三是正式选举,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权利。为了避免个别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有被遗忘的角落和选民,对出公告、发通知等程序和环节,都特别强调要保障每一个选民的参选权利。有的选民出门在外,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的上门寻找,有的用电话联系,想方设法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权利,从而使这次选举的参选率高达94.74%。

(二)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

为加强村民主政治建设,改变村干部个人说了算的状况,全县932个村都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及经费筹集方案,土地、山林、鱼塘、果园的经营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交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既体现群众当家作主,又防止决策上的失误,避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在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村(居)制定选举办法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明确选民登记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等重要事项,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实施。全县形成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的新机制,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村民自由表达意愿、讨论决定重大事情、实行民主自治的权利机构,被村民形象地称为村中小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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