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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单位实行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单位
参评单位为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参评单位分为综合考评单位和征求意见单位。其中,综合考评单位包括: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及其他单位,党群部门。
二、评价内容
1、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单位服务的态度与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2、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主要指各单位办事的公正与公平,廉洁守法等情况。
3、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单位工作的业绩与效果,社会反响等情况。
各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对市直各单位进行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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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对市直单位实行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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