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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统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总则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局长(党组书记)为**责任人,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其所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内容
(一)局长(党组书记)责任
(1)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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