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本页约6900+字)
2023-10-06 23:10:44 24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以及近年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系统解决我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和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干部作风不断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

1.优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集中推进“一窗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设置其他企业登记前置条件。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4个,开办时间不超过2.5天,减免企业刻章费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对符合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等使用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气价格。持续压减方案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限,2021年底前,20千伏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和4个工作日,供暖报装前期手续完结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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