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本页约3200+字)
2023-10-06 22:30:05 33

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xx〕14号)和《xx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x组发〔20xx〕x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二、党费交纳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补发工资列入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要求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bgzsc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8275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