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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校园:
为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和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
(三)各类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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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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