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司法局管理制度
为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树立“团结、务实、协调、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上级工作制度规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党组分工、人事调动、考核办法、发展规划及本局其他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原则、讲究效率原则、保守秘密原则、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一经形成决议,局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3.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干部向股室、处所负责人负责,股室、处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局长负责。
4.严格大事请示报告制度。干部及股室、处所重大事项应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5.坚持股室、处所负责人月计划、季安排,向分管领导报告和重要事项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的制度。
二、会议制度
1.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政工室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
3.机关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后,必须结合自身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提出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
4.坚持机关周一上午学习制度,由政工室组织机关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交流工作并组织研讨,参与学习的干部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严肃会议纪律,县局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严禁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中途离会者应向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筹备工作应以召开会议的股室、处所为主,办公室配合。
三、议事制度
1.一般每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一次党组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开会,党组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机关干部会根据需要召开。
2.党组会主要议决事项包括:贯彻上级各项指示,落实重大工作部署;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基础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及考核目标等工作作出决策;内设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干部的招录、干部的任免、调整、调离、奖惩等;审议向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审议分管领导提请的应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局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处所负责人参加,一般在季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召开,主要听取股室、处所本季工作情况汇报和下季工作安排,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责任,抓落实,抓监督检查,抓从严执纪,并以身作则,抓好自身建设。
3.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条规知识,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