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活动的方案 (本页约5800+字)
2023-09-30 16:00:30 24

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全体党员(含流出党员)。调入我局工作或生活的且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局的党员可以参加调入地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当前形势对党员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禁止。

(2)是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3)是否自觉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专业技术知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是否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创造一流业绩,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5)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7)是否能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二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三是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四是有“三不”党员行为,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五是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六是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双规”、处罚、拘留、逮捕的。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我局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分六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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