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办公会)指导手册(含文书模板6个)
本指导书规范了决策会议(包括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管理工作及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决策会议的归口执行部门,负责收集议题、草拟议程、组织和准备会议、会议记录纪要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各类机构、干部人才及定员工资安排的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上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资金、预算的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财务风险评估,会上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及纪检监察、相关人员奖惩的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廉洁性审查,会上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五)法律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需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的,还需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会上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六)其他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风险评估,会上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七)议题汇报部门负责提出议题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议题意见征集、议题送审、议题报送和议题汇报等工作。
1.议题汇报部门应准备的材料包括:议题文件(附录1)、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录2)、法律意见书(若有)、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若有)等。
2.决策会议议题分为计划、方案、请示、建议、制度、汇报、报告、情况通报和讲话精神、文件精神、会议精神等类型。议题汇报部门应根据议题内容准确填写议题名称。
3.议题汇报部门应根据议题内容,合理提出列席部门建议。
1.议题上会前,议题汇报部门应充分征求列席部门意见。
2.议题汇报部门应为列席部门预留必要的审核时间。如需出具法律意见书,议题汇报部门应在议题材料提交给办公室前5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提交给法律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如需开展法律风险尽职调查,还应根据法律工作管理部门的时间要求,将议题材料提交其审核。
3.列席部门要从合法性、依规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从严把关,认真审核、评估风险,提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在会议议题审批表上。
4.议题送审。议题应经相关部门会签,呈送分管领导把关和审核同意后,再呈送会议主持人审批。未通过审批的议题不得上会。
1.议题收集实行“班车制”。有汇报议题的部门应于每周五前,将拟上会议题名称、汇报部门、列席部门、发言时间、准备情况等内容,发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汇总拟上会议题清单,经审核确认内容规范齐全后,呈单位主要领导参阅。
(四)议程草拟
1.会议召开时间初步确定后,办公室应核对参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决策会议要求。行政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2.办公室应根据领导要求,结合收集到的议题,草拟议程稿(附录3)。
3.会议议程应写明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和请假人员,其中参加人员仅列参会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委成员,列席人员仅列参会的上级领导、除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委成员外的单位负责人,请假人员仅列请假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委成员。
4.决策会议议程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类:传达学习有关讲话精神/文件精神/会议精神,学习有关讲话精神/文件精神/会议精神等,审议有关计划/方案/请示/建议/制度/汇报/报告,听取有关汇报/报告。
(五)会议准备
1.列席人员确认
(1)办公室应在议程确定后,及时通知列席部门,收集列席人员名单。
(2)决策会议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如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应委派本部门熟悉议题相关情况的其他负责人参会。原则上每个部门只允许一人参会。
2.材料收集
(1)议题汇报部门应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提交给办公室。
(2)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将审核后的全套材料呈送参会领导参阅。对于涉密议题,可由议题汇报部门直接呈送参会领导,或在会前发放。
(六)会议召开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前,首先应核对实际参会人数是否满足决策会议要求,确定满足要求后宣布会议开始。
2.决策会议有多个议题的,应按照议程顺序逐个进行。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