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意见》(X〔201X〕XX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强化“三会一课”留痕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后,召集会议的领导要对活动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活动记录内容最后一页空白处签字。
附件1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会议召集: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3.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非党员干部列席。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4.会议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及党内有关文件。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推选上级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5.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6.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与会人员: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4.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
(2)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及民兵等方面的工作。
(4)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5)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5.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
6.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召集: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3.与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也可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
4.会议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