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本页约5100+字)
2023-07-20 05:03:52 27

 

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依法治区战略实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区有2个市、县(区),3个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命名。

2.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自2023年起,每年评估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达标地区(单位),到2025年,90%以上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达到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要求,50%以上成为示范地区或者单位。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的重要依据,完成90%以上指标任务的,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者单位;完成60%以上指标任务的,确定为达标地区或者单位;未完成60%指标任务的,确定为不达标地区或者单位,并予以通报,已取得示范命名的,撤销命名。

4.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对拟命名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项目,主动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5.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报告,按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

6.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按程序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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