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本页约15600+字)
2021-07-25 11:45:52 31

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应公文格式停止执行。这标志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又有了新的标准、新的要求。为配合和扎实推进省局机关干部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现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解读》予以转发,请各位秘书朋友自行组织学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注:“[]”里的内容为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新增)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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