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本页约3000+字)
2021-07-25 11:45:50 45
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一、 组织领导(5分) 1、健全机制 (2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1分)。 (2)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订修订相应工作办法(1分)。 2、工作部署 (3分)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推进年度工作,班子会议定期研究宣教工作(3分)。在市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5分,区级加3分。 二、 新闻宣传 (45分) 1、队伍建设 (2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新闻宣传队伍;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2分)。   2、新闻用稿 (40分) (1)国家级用稿(15分)。采用1篇,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1篇加20分。 (2)省级用稿(8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用稿2篇,得基本分8分,每增加1篇加3分。 (3)市级用稿(7分)。X电视台“清风X”栏目采用1条,2分;《X大众报》头版、“镜鉴”专版用稿1篇,2分;《X镜鉴》网站、微信用稿6篇,3分。X电视台“清风X”栏目、《X大众报》头版及“镜鉴”专版用稿每增加1篇加2分。 (4)区级用稿(10分)。报刊、杂志用稿12篇,6分;网站、微信用稿12篇,4分。 3、宣传活动 (2分) 按规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分)。结合实际,自主策划专题宣传活动,每开展1次加3分。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访谈类节目,每1次加2分。   4、舆情处置 (1分) 制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妥善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1分)。因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   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三、 廉政教育 (30分) 1、纪法教育 (10分) (1)将党章党规党纪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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