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贯彻《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召开2022年度XX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暨一月支部主题当日活动
(一)主题
“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XX月XX日前完成。
地点:各支部自行安排。
(三)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
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
(四)会前准备
1.支部委员会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包括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谈话,重点讨论、查找5个方面差距:在守护“红色根脉”,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差距;在领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各项任务要求一贯到底方面的差距;在护航中心大局,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差距;在树牢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方面的差距;在严守纪律规矩,规范日常言行、树立良好形象方面的差距。同时,结合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集中交流研讨,逐个谈体会、找不足、明方向,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2.支部委员会在征求、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主持起草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
3.每位党员就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对标省党代会提出的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目标,紧扣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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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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