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党员双向承诺制度 (本页约300+字)
2021-07-24 22:15:07 23
党组织、党员“双向承诺”制度 一、“双向承诺”是指村级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村党员、群众承诺,党员向村级党组织、党员、群众承诺。 二、每年年初村党组织和党员就自身和本村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党员、群众公开承诺;每年年底,村党组织和党员要将一年来承诺落实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在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基础上认真研究,报上级党组织确定;党员的承诺事项要在充分考虑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提交村党组织审查通过。 四、承诺事项确定后要填写承诺书,并召开大会公开承诺,同时要通过广播和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五、村党组织和党员要严格按照承诺书的内容履行承诺。每年年底,村党组织要召开大会,进行测评,对群众满意率较低的村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整改,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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