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2) (本页约1100+字)
2022-07-23 12:01:05 13
财产租赁合同(2)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户: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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