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4) (本页约2300+字)
2022-07-23 12:00:59 9
抵押合同(4)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抵押合同(4)

链接地址:https://www.bgzsc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031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