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本页约3900+字)
2022-07-23 12:00:37 15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链接地址:https://www.bgzsc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019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