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封告知书 (本页约300+字)
2022-05-08 16:15:44 21
编号:第号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封告知书 : 您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您已结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现予解封。请您在居家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严格遵守《**制度》,若出现乏力、发热(腋下体温≥37.3℃)、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相关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若因迟报、瞒报造成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给他(她)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防控办***** ***院*****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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