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委主任在2025年新修订《监察法》专题辅导授课上的讲稿 (本页约3600+字)
2025-08-29 08:03:52 99

县监委主任在2025年新修订《监察法》专题辅导授课上的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周四晚上的学习时间,专题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辅导授课。这既是一次法治理念的再充电,也是一场业务能力的再提升。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兵,我先和大家分享个小插曲--上周到X镇调研,镇纪委小张拿着刚梳理的监察对象台账问我:王主任,咱们村里的合作社理事长算不算监察对象?上次县里培训没说清楚。这个问题,恰恰折射出新修订《监察法》出台的现实意义--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监察对象的范围、履职的边界、程序的规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学深悟透这部反腐利器

一、深学细悟修订背景,在把握时代之需中锚定政治方向

2025年这次《监察法》修订,不是简单的条文修补,而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考量。我在参与省市纪委监委修订调研时,深切感受到三个关键变量

第一,这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精准调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腐败形式呈现三新特征:主体多元化,从传统的公职人员向平台经济从业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延伸;手段隐蔽化,影子公司”“期权腐败”“代持资产等新型腐败占比上升;危害基层化,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存量还未清零,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的新问题又不断涌现。去年省纪委监委通报的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案件中,3名村小组长通过虚构劳务合同套取补偿款,因当时监察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界定不够具体,导致初核阶段走了弯路。这次修订将监察对象从原来的6类扩展到9类,特别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情形,就是要把监察探头延伸到权力运行的最后一米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县监委主任在2025年新修订《监察法》专题辅导授课上的讲稿

链接地址:https://www.bgzsc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32625.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