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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立法重在务实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明确要求“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业态、新概念和新型社会关系,相关法律制度难免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相对而言,“大块头”立法体系完整、内容完备,但制定周期长、难度大,“小快灵”立法则具有切口小、周期短、形式灵活等特点,有利于聚焦突出问题、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能够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尤其是契合地方治理日趋精细化的要求,做到及时、精准、务实、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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