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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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如需延期或提前,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须在届满前三个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未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说明并限期整改。在选举前,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须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分别按7-9人、5-7人和3-5人配备。党的基层组织确定的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一、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请示报告。党的基层组织在任期届满前(党委一般在3个月前,总支、支部在一至两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局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直接向工委写请示报告。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先向主管局党组织请示,再由主管局党组织向工委写出请示报告。设立党委(总支)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由主管局党委(总支)审批,报工委备案。请示报告内容包括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②新一届委员会、支委会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简历情况。③选举形式。
2、工委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对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后下发同意换届选举批复。
3、起草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回顾和总结党委或纪委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③向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出号召。
4、在接到工委对换届选举报告批复后,才可进行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二、党员大会选举程序
1、大会开始
2、全体起立,奏《国歌》(鸣鞭)
3、党组织书记作工作报告
4、宣读工委对候选人的批复
5、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1)清点到会代表(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的代表(党员)人数和实参大会的代表(党员)人数。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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