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措施
始终把监督管理作为政法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着力打造优质、高效、廉洁工程。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将政法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专报、联席会议、督办通报等机制,制定出台项目管理、安全运维、工作保密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紧抓关键环节。针对公司遴选、项目立项、招投标、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集体研究、评估论证、专家评审、项目审计,并邀请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过程阳光透明,严守廉洁底线。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着力抓好廉政风险、泄密风险、施工安全防控。专班人员及承建、监理公司驻场人员全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和保密协议,确保不出现失泄密及信息滥用等情形。加强安全提醒和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始终绷紧安全作业这根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运行。
抓好监督信息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监督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
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是适应对全市公安系统近2万名民警、辅警执法办案全流程实施“精准监督”的重要工具,是助力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平台建设的公安执法办案全流程闭环管理监督系统,围绕笔录工作,充分调动公安执法办案区各信息化功能,将询(讯)问工作科学设置监督环节,实现精准监督,是向科技要监督力的好办法。公安机关派驻机构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载体,不断强化对公安执法办案规范化监督,特别是接处警监督、警情分流监督、受立案监督,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及早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将监督关口前移,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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