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查纠整顿
个人自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及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安排,组织全体在编在职于警开展个人自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组织开展个人自查为突破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干警主动填报的具体问题,帮助有问题的于警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主动,轻装上阵。
二、工作内容
(一)自查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含行政编、事业编、工勤编)
(二)自查内容
1、自查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2、自查有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3、自查有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4、自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若于警父母有经商办企业的,在《自查事项报告表》“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写明父母身份证号码、经商办企业情况,若内容较多,可加附页填报;
5、自查有无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
6、自查有无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7、自查有无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的情况;
8、自查有无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影呴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自查时间界限
l、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公检法司规定:对照中政委(2020)63号文,时间范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起算,至今。
2、违规减假暂,排查范围: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见中政委(2021)27号文。
3、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捐客问题,时间范围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即2012年11月8日以来。
4、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瘫痐疾整治情况统计表中”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有案不立等”“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等”具体内容和时间起点分别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各系统顽瘫痐疾专项整治方案中第二,四,二部分规定的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时间为准。
5、关于统计表中“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一栏统计时间节点的问题:
(1)经营或参股借贷行为发生时间为正在进行时(不包含巳经退出或停止的行为)。
(2)问题发现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以来(教育整顿开始以来)。
(四)自查步骤
l、做好思想发动。召开全院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政策再次宣讲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