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方案
结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明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按教育整顿小组《关于开展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XX行政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XX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非法融资方面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组织、从事、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3.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4.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
5.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方面
1.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包括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公职人员特定关系人在其本人管理或服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
4.公职人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它证券投资。
5.公职人员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三、专项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5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6月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00月00日前)
召开全系统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作出相应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情况,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构建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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