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活动的通知
政法各单位:
为了庆祝建党100周年,进一步增强全市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党员干警的宗旨意识、党员意识,在执法办案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千警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分配
“七·一“前后,在全市政法系统评选表彰X个先进基层党组织、X名优秀党务工作者、X名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负责实施,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评选。具体推荐候选名额分配如下:
1、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法院系统X个,检察院系统X个,公安系统X个,司法行政系统X个,政法委系统X个。
2、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法院系统X名,检察院系统X名,公安系统X名,司法行政系统X名,政法委系统X名。
3、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法院系统X名,检察院系统X名,公安系统X名,司法行政系统X名,政法委系统X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xx书记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x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政治部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宪法法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战斗堡垒作用明显。
2.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注重学习,团结协作,开拓创兴常之野望新,组织凝聚力明显。
3.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贡献明显。
4.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公正执法、廉洁办事,近五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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