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评估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方案》《第二驻点指导组工作方案》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次主任会议精神特别是陈一新秘书长提出的“六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评估验收工作的要求,紧扣“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和“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的目标要求全面检杏评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条块”协调督导情况、全流程全环节”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完成情况,发现一批典型,掌握一批经验,同时发挥查缺补漏和巩固提升的作用,全面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评估验收原则
各单位。
四、评估验收内容
(一)贵任落实情况。各单位党组(党委)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工作是否到位;组织机构、机制制度是否健全;会议组织、文件制定等工作是否到位;配合上级政法单位条线指导督导是否到位等;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发挥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否突出等。
(二)工作落实情况。
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是否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是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界座谈会等形式开门搞评估;是否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是否开展经验集成工作等。
五、评估验收安排
(一)评估方法:一是听汇报;二是看资料;三是组织评议,全面评估各单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评估时间:xx月xx日前完成。
(三)评估步骤:1.单位自评。2.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评。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经市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送第二驻点指导组。
六、具体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自评方案,紧扣评估内容,全面开展自评;形成的评估报告要有观点、有事实、有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明确提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查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承担单位教育整顿工作评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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