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持证专题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3年8月,为旗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6人,其中局机关16人,一线执法人员38人(包括下派6个苏木镇共12名执法人员),临时聘用人员10人、项目人员2人。现共有45名正式干部职工持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执法体制改革进度,待人员划转到位后,初步计划为66人办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证件。
二、目前未持证人员的数量及原因
截止目前,我局未持证人员8人,其中6人因在执法证资格考试中未通过,无持证资格;另外2人因在上一年度执法证办理过程中,其未占编制,旗政府法制办未予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识不够。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一些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也存在着不出示或违规使用执法证执法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执法证件缺乏动态管理,证件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执法证件管理还没有一套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系统管理软件,证件的管理多属于书面的、静态的管理,证件信息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不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
(三)对执法证件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往往只注重对执法行为实体上的监督和纠正,而忽视了对违规使用执法证件的执法行为程序上的监督和纠正,对应当暂扣或注销的执法证件管理失之过软,没有充分树立执法证件的权威性。
四、协管人员持证建议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应强化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因此,建议城管执法协管员通过相应岗位所需法律业务资格考试后,统一办理相应协勤证件,进一步提升协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协管员队伍管理。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证件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必备的程序之一。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证件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凡属于行政执法机关中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主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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