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本页约8900+字)
2022-12-04 22:21:13 114

GF—2014—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卖人

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负责

户籍所在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日,性别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层高个阳,其个阳台为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4.

5.。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元整

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

(大写,该定金【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日前支付。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用于本工程建。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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