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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