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 (本页约35000+字)
2022-07-23 12:00:41 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                                  编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

链接地址:https://www.bgzsc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0213.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