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本页约7300+字)
2022-07-23 12:00:24 14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1
¥2
¥3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链接地址:https://www.bgzsc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012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