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服务合同(3)
在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年月日赴(甲方国名)的(市)(或某工地);
2.在(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甲方的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应以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的中国服务组,其余%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公司(即乙方公司)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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