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集团总部”或“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经理人选聘实行评聘分开,包括资格认证与选聘。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用以确定其职业经理人身份,参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资格管理办法》执行。职业经理人选聘适用于职业经理人资格与应聘岗位的结合,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业经理人选聘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岗、定编及人岗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总部董事会是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审批选聘用内容及资格认证内容。
(二) 审批选聘用结果及退出情况。
(三) 集团班子成员及按相应层级管理的集团领导的面试工作。
(四) 审批或授权审批集团职业经理人选聘用相关事项。
(五) 审批集团总部、二级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用相关事项。
(六) 授权二级企业审批所属三级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用相关事项。
第五条 集团力资源部门是职业经理人选聘用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组织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标准。
(二) 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和评价工作。
(三) 组织开展集团总部职业经理人选聘用工作。
(四) 集团班子成员及按相应层级管理的集团领导的面试工作。
(五) 建立和维护职业经理人库,管理职业经理人档案(见附件1)。
(六) 管理集团总部职业经理人岗位,合理设置职业经理人岗位。
(七) 指导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企业实际,实施本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用工作。
(八) 对职业经理人聘任、考核、激励、奖惩、退出情况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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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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