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急预案汇编 (本页约85500+字)
2021-08-19 22:15:02 20
目录 医院夜间及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 第一章医疗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领导小组及各类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医院内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防治组、物资保障组、治安工作组、信息宣传组,各小组成员见附件。各个工作组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治小组由医务科长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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