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安机关党组织会议
“第一议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树立公安机关绝对忠诚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导向,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试行)>的通知》(漳公委〔2020〕84号),结合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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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全县公安机关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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