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本页约2700+字)
2021-08-14 13:30:05 64
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本届委员会届满时,应当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3、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个体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部门处室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工委直属党组织的初步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所属党组织初步人选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也要经其上级党组织(如果有,一般就是党总支部)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4、工委直属党组织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中共××委员会要求换届选举请示》。机关党委(工委)直属党组织,直接向机关党委(工委)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向机关党委(工委)请示。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4、填写《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四、机关党委(工委)审核《请示》,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书记和副书记的配备是否符合中央《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   2、如果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还要审核有无必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一般是部门(单位)党员在500人以上,或者所属党组织(单位)比较多而且分散,或者由于很多岗位工作需要党员不宜集中。   3、下发《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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