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
一、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筹备工作
由上届机关党委主持(新成立机关党委或根据需要,可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有:
1、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至2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初步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产生办法等。会后,向市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请示经工委审查同意后)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可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推荐提名,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3、向工委呈报关于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附选举办法)。
工委组织部对有关请示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后(对新上任的副书记,必要时还将进行考察),报工委会研究(主要看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是否符合要求,选举方案、程序是否规范,拟任书记、副书记是否按要求配备,符合成立机关纪委的是否按要求建立等)。工委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所请示事项进行批复。
4、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组织选举的主持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在一次全委会上发),以及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会前,机关党委应召开各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提出要求;还应向工作人员提前交待有关工作环节,保证大会正常有序进行。
(二)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会委员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际歌》。
2、上届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机关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交)。
3、审议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通过选举办法。
5、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6、介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通过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选举实施。一般有以下环节:
(1)清点并公布到会人数,确认选举是否可以进行。
(2)监票人当场检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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